环境检测的现场勘探与监测准备工作方案
发布时间:
2022-04-01
作者:甘肃欣和环境检测 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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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环境检测工程的现场勘探与监测准备工作方案
1. 现场踏勘时,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应关注的内容:
项目建设地点,包括排放口变更;项目的产品及生产规模;项目采用的工艺流程;项目变更后的环保设施或措施。
2. 废水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: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..类污染物监测,点位布设在其产生车间、装置或单独的处理设施排口,在与其他类型的污水混合 前进行监测;
第二类污染物釆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。
3. 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原则:
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,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 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釆样点。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 监测时,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 置釆样点。
4. 废水监测因子确定的依据:
企业应提供有关工艺路线、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等资料,监测 人员应仔细研读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初步设计,同时还必须深入了解工艺路线和排放废水特征,按照执行标准中的控制项目、国家规定 的总量控制项目和“三同时”审批验收登记表中统计的项目,.终确定污水监测因子。
5. 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验收监测中废水监测频次的确定:
对有明显生产周期、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,污染物釆样频次一般为2〜3周期,每个周期3~5次(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 定的次数);对无明显生产周期、稳定、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,一般不少于2d,每天4次;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,废水釆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d,每天3次。
5. 对废水排放口考核应注意的内容:
对清净下水排口,原则上应执行GB 8978—1996《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》(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);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 排放的污染物,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(如电厂含油污水),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;应重 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每吨产品.高允许排放量(部分行业)。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,每吨产品.高允许 排放量以月均值计;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 核;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。